卓力聚氨酯托辊出厂检验规程
发布时间:2017-06-03人气:748
卓力聚氨酯托辊出厂检验规程
TGQCP8.3—Z1
1 目的
对托辊质量进行检验,确保托辊质量符合标准或订货合同要求。
2 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托辊的验证、检验和试验。
3 检验依据
MT/T821—2006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
4 检验内容
4.1 外购原材料、外购件的检验
4.1.1 管体与托辊轴
管体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低于Q235-B钢,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375Mpa。托辊轴与轴承装配部分外径公差为js6。
4.1.2 轴承座
采用冲压件,机械性能不得低于08F优质碳素钢,厚度3mm—5mm,轴承座的轴承孔内径公差为M7。
4.1.3 轴承
轴承采用KA系列托辊专用轴承。
4.1.4 密封装置
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,能有效防止水、煤尘进入。
4.1.5 焊丝
焊丝材料:08Mn2Si,08Mn2SiA;焊丝直径为:0.8mm
4.1.6 CO2气体
CO2气体的含量:CO2>99.5% H20<1.22克/M3 O2<0.1%
4.1.7 托辊使用II号锂基润滑脂其质量指标必须符合MT/T821-
2006表1规定。
4.1.8 原材料、外购件入库前,须进行检验或验证。合格后方可使用。验证内容包括:材料牌号、规格、型号、合格证或材质技术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全完整。必要时,进行委托试验。
4.2 过程检验
4.2.1 所有的零件加工前,操作者应熟悉《工艺规程》。
4.2.2 工序完工后,均应由操作者进行自检,质量检验员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比为10%,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。
4.3 装配检验
4.3.1 从库房领出各种零件,并进行各配合尺寸的逐个检查,是否符合图纸要求。
4.3.2 装配过程中,由质量检验员进行各个项目的检验,并做好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》,检验合格后,方办理入库。
4.3.3 检验合格后,按顾客要求做好出厂标记。
4.3.4 产品交付前,按顾客要求进行包装。
4.4 检验的项目与方法
4.4.1 外形尺寸
按MT73—92或订货合同要求:
4.4.2 旋转阻力
在托辊旋转阻力试验台上进行,方法及试验程序按MT/T821—2006规定。
4.4.3 径向跳动
在托管压装机上进行,用百分表检验。转动管体一周,在托辊轴向、离管体两端50mm处和中部三个位置测径向跳动量,以其中最大值为评定依据。
4.4.4 焊接情况
焊缝表面,应平整、无气孔、缩孔、裂纹等可见缺陷。
4.4.5 联接情况
各零件联接正常,卡簧装配要复位,转动要灵活。
4.4.6 轴向载荷
在试验机上进行,以每分钟1毫米的速度,缓慢向托辊施加轴向载荷15KN,管皮与轴不得脱开。
4.4.7 非金属管体表面电阻
表面绝缘电阻测试仪,平均值不大于5×10Ω
4.4.8 产品标识
按顾客要求做出标识,应清晰、醒目,且在轴端。
4.5 抽样数量及结果判定
4.5.1 托辊外形尺寸、旋转阻力、径向跳动和轴向载荷的抽检数量及结果判定按MT/T821—2006表6的规定。
4.5.2 表面电阻的测试以500个为一批,每批抽取3个作为一组进行检测,数量不足500个时,亦视作一批。
4.6 复验
所有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规定,则该批产品为合格。任何一项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未达到上述规定时,应加倍抽检,复验结果达到上述规定,则该批产品为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