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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力聚氨酯托辊出厂检验规程

发布时间:2017-06-03人气:475
卓力聚氨酯托辊出厂检验规程
TGQCP8.3—Z1

1 目的

对托辊质量进行检验,确保托辊质量符合标准或订货合同要求。

2 适用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托辊的验证、检验和试验。

3 检验依据

MT/T821—2006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

4 检验内容

4.1 外购原材料、外购件的检验

4.1.1 管体与托辊轴

管体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低于Q235-B钢,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375Mpa。托辊轴与轴承装配部分外径公差为js6。

4.1.2 轴承座

采用冲压件,机械性能不得低于08F优质碳素钢,厚度3mm—5mm,轴承座的轴承孔内径公差为M7。

4.1.3 轴承

轴承采用KA系列托辊专用轴承。

4.1.4 密封装置

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,能有效防止水、煤尘进入。

4.1.5 焊丝

焊丝材料:08Mn2Si,08Mn2SiA;焊丝直径为:0.8mm

4.1.6 CO2气体

CO2气体的含量:CO2>99.5% H20<1.22克/M3 O2<0.1%

4.1.7 托辊使用II号锂基润滑脂其质量指标必须符合MT/T821-

2006表1规定。

4.1.8 原材料、外购件入库前,须进行检验或验证。合格后方可使用。验证内容包括:材料牌号、规格、型号、合格证或材质技术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全完整。必要时,进行委托试验。

4.2 过程检验

4.2.1 所有的零件加工前,操作者应熟悉《工艺规程》。

4.2.2 工序完工后,均应由操作者进行自检,质量检验员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比为10%,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。

4.3 装配检验

4.3.1 从库房领出各种零件,并进行各配合尺寸的逐个检查,是否符合图纸要求。

4.3.2 装配过程中,由质量检验员进行各个项目的检验,并做好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》,检验合格后,方办理入库。

4.3.3 检验合格后,按顾客要求做好出厂标记。

4.3.4 产品交付前,按顾客要求进行包装。

4.4 检验的项目与方法

4.4.1 外形尺寸

按MT73—92或订货合同要求:

4.4.2 旋转阻力

在托辊旋转阻力试验台上进行,方法及试验程序按MT/T821—2006规定。

4.4.3 径向跳动

在托管压装机上进行,用百分表检验。转动管体一周,在托辊轴向、离管体两端50mm处和中部三个位置测径向跳动量,以其中最大值为评定依据。

4.4.4 焊接情况

焊缝表面,应平整、无气孔、缩孔、裂纹等可见缺陷。

4.4.5 联接情况

各零件联接正常,卡簧装配要复位,转动要灵活。

4.4.6 轴向载荷

在试验机上进行,以每分钟1毫米的速度,缓慢向托辊施加轴向载荷15KN,管皮与轴不得脱开。

4.4.7 非金属管体表面电阻

表面绝缘电阻测试仪,平均值不大于5×10Ω

4.4.8 产品标识

按顾客要求做出标识,应清晰、醒目,且在轴端。

4.5 抽样数量及结果判定

4.5.1 托辊外形尺寸、旋转阻力、径向跳动和轴向载荷的抽检数量及结果判定按MT/T821—2006表6的规定。

4.5.2 表面电阻的测试以500个为一批,每批抽取3个作为一组进行检测,数量不足500个时,亦视作一批。

4.6 复验

所有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规定,则该批产品为合格。任何一项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未达到上述规定时,应加倍抽检,复验结果达到上述规定,则该批产品为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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